广州将施行未经同意包裹不得擅自放驿站
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《广东省快递条例》,相应条例自 7月 1日起施行。针对“快递不送上门”“擅自投放快递柜”等痛点,相应条例明确,快递经营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、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,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投递,也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加收费用。投递到智能快件箱、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时,需经收件人同意,并告知免费保管期限以及超时保管收费标准等信息。如果收件人不在约定的收件地址,且无法通过电话取得联系,应当提供至少两次免费投递,两次投递之间应当有合理间隔。
—— 广州白云发布